同花顺300033)金融研究核心05月12日讯, 按照(2013)55号《上市公司监管第4号》第一条二款和2022年16号修订第六条,明白履约能力阐发是由许诺人出具形成许诺事项的要件内容构成部门(基于修订申明附件未就许诺事项要件内容方面做修订,而公司却认为履约能力阐发由上市公司做出较着违反,请当即改正公司回覆暗示,您好!按照中国化工2016年许诺做出时所合用的《上市公司监管第4号》(证监会通知布告〔2013〕55号)的,履约能力阐发是上市公司做出的内容。已生效的湖北省武汉中级一审(2024鄂01平易近初136号)亦认定履约能力阐发不属于具体的许诺事项。